网购询问赠品是不是品牌原厂,商家一口确认 “是原厂”,到手却是第三方配件。商家辩解是第三方厂家的 “原厂货”,玩文字游戏。近日,一起因网购赠品真伪引发的消费纠纷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商家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已赔付部分予以抵扣。
今年3月15日,淮安市的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在乐清市乐资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疆品牌”店铺购买“大疆灵眸运动相机防抖防水骑行vlog手持摄像机”一台,商品详情页备注: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已购规格载明:标准+钢化膜+挂脖支架,官方标配,正品发票,正品险。实付金额1303元。
3月16日,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咨询客服“这个挂脖是原厂的吗”,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收货后,李先生发现赠品挂脖实际为“德廓Dekuo”品牌,生产商为深圳市德廓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大疆原厂配件。发现赠品不是大疆原厂赠品,李先生与乐资商贸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调解不成,李先生以乐资商贸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李先生明确询问赠品挂脖“是原厂的吗”,乐资商贸公司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该表述结合商品页面大疆官方授权的店铺名称及“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的承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赠品挂脖系大疆原厂配件的确信。而李先生实际收到的赠品为“德廓 Dekuo”品牌,系第三方企业生产的非原厂配件,与乐资商贸公司客服的承诺明显不符。同时,乐资商贸公司在12315调解中辩称“本店所赠挂脖均为工厂原厂生产,符合客服回复口径”,该解释将“原厂”概念由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大疆原厂”偷换为赠品自有生产商的“工厂原厂”,违背通常语义和交易习惯,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淮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乐资商贸公司以非大疆原厂的赠品冒充原厂赠品,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误导李先生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乐资商贸公司构成消费欺诈又该赔偿李先生多少钱?淮阴区法院认为,大疆商城官网 Osmo 挂脖支架价格为129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本案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认定为500元。再结合12315平台的处理意见,乐资商贸公司实际已对李先生进行了赔偿损失71元,该费用可在履行时予以扣减,因此淮阴区法院确定乐资商贸公司赔偿李先生500元-71元=429元。李先生退还乐清市乐资商贸有限公司“德廓 Dekuo”挂脖。
法官表示,赠品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经营者可以随意缩水、推责的“法外之地”。所谓“赠品”,其成本早已摊入主商品价格,消费者支付的对价中已经包含赠品价值。换言之,赠品不是商家白送的“人情”,而是交易的一部分。既然如此,经营者就不能一边用“赠品”吸引流量、促成下单,一边又以“免费”为由降低质量要求、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中,客服明确回复“是原厂的”,叠加店铺正品保障承诺,足以让消费者对赠品来源产生合理信赖,实际交付的却是第三方品牌产品,法院据此认定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属于消费欺诈,于法有据。
通讯员 赵德刚 李亮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