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堵门干扰经营 邻居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09-01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新疆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侵权纠纷。
张某承租一院落库房用于存放经营货物,李某在同一院落经营汽修业务,双方为相邻使用人。2025年9月,二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将车辆停放至张某库房门口阻碍通行,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张某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李某将车辆挪走。张某认为李某长期停放车辆堵门的行为妨碍自己库房正常使用,造成经营损失及精神困扰,遂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停止堵门的侵权行为,且今后不再实施,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堵门行为侵害的是财产使用权、通行权,属于财产权益,未涉及人身权益受损,且张某未证实存在严重精神损害,其精神赔偿诉求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慎作出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