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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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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男子拉车门行窃未果,往油箱倒水致车损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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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晚,浙江杭州的龙女士将轿车停靠在路边,因疏忽未锁车门。次日上午,她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龙女士随即报警,通过监控才发现,27日凌晨1时许,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郭某曾拉开其车门,窃取财物未果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导致车辆部件损毁。经杭州市钱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格为3402元。8月27日,龙女士告诉记者,郭某的灌水行为导致实际修车金额达7600余元,郭某对此赔偿金额表示无法接受。此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以“此事为故意伤害而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索赔陷入困境。

  龙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此事于7月1日立案。警方8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6月27日1时许,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龙女士的红旗牌轿车内实施盗窃,最终未窃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属情节轻微;后将矿泉水倒入该轿车油箱内,造成车辆部件损毁,经鉴定损失价格为3402元,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属情节较重。郭某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均承认违法事实,均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龙女士称,自己与郭某素不相识,“我从警方那里知道,他在附近的工厂上班,住的地方也离我不远。”油箱被灌水后,龙女士进行了多项检测、维修,并更换了高压油泵、喷油器、燃油管等车辆部件,共花费7600余元,“4S店建议从油箱到发动机,油经过的部件全部换掉。”8月20日,警方将郭某抓获后,双方就赔偿进行了调解,龙女士称,“除了修车的费用,我还提出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总共八千元左右的赔偿,但郭某说只能赔三千元左右,那我肯定不满意,调解没成功。”此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通过车损险进行代位追偿,即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其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郭某追偿。8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不予赔付告知书,拒赔理由为“车损险保险责任,承保的是意外事故;第三方主观故意实施的毁坏财物行为(故意往油箱加水),不属于意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甘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