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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有钱付彩礼却拖欠儿子抚养费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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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离异父亲自称患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无力负担”,请求将儿子抚养费从每月1500元降至800元。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2023年8月,章某与妻子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章随母亲生活,章某自当年9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直至儿子18周岁;翟某另支付章某房屋补偿、财产折抵等共计48万元。离婚后,章某仅主动支付了前4个月的抚养费,次年上半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才给付部分款项,此后彻底停付。2024年3月,章某再婚,他利用从分得的48万元中支付了彩礼首饰,并将名下一辆轿车以3万元过户,财付通流水显示其在近两年间收入54万元、支出37万元,却始终未支付儿子抚养费,还因拒不履行被法院罚款5000元。

  2026年4月,章某以身体原因致无力支付约定标准为由,向海门区法院起诉,请求将抚养费降低为每月800元(含教育费、医疗费)。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至9月,章某曾因高血压、冠心病、2型糖尿病等住院治疗;2026年5月又因上述病症住院,自费仅1183.7元。法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抚养费,负担多少和期限可由双方协议。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章某作为父亲,应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原调解书综合考虑小章实际生活需要、章某负担能力及本地生活水平,确定每月1500元及比例分担,标准合理。现章某主张因身体原因降低抚养费,虽证实存在健康问题,但住院时间短、自费少,不足以对其支付能力产生影响。且从查明事实看,其有分得巨款后转移车辆、流水异常、规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请,判决驳回。章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宋韩钰 顾建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