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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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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围绕9个“法定”明确履职定位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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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任国勇)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法典中9个直接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条文,系统介绍江苏检察机关的履职定位、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中9个条文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江苏检方解读时概括为“三个方面、八项具体职责”——三个方面即总则编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检察)、第三十二条(公益诉讼)、第三十三条(协同配合);八项具体职责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以及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支持起诉、完善协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

  法典总则编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近年来,省检察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连续五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物偷排”专项行动,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是生态环境检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检察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公益保护、大运河综合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

  法典第33条、第1083条:把协同配合升格为“法定义务”。近年来,江苏已与生态环境厅、审计厅等会签17项协作机制,去今两年协同省美丽办整治异味、黑臭水体、噪声、固废等“房前屋后”问题876件,推动解决1287个具体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