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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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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间打架斗殴被开除 诉请赔偿金被驳回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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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鑫 宋韩钰 记者 任国勇)员工谷某和夏某在公司车间发生肢体冲突,后二人均被公司开除,谷某向法院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万余元。近日,南通中级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驳回谷某诉请。

  谷某于2024年9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书》,有效期至2026年11月。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劳动者在公司内打架斗殴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5年6月26日,谷某与同事夏某在车间工作期间因保鲜膜使用发生争执,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谷某拳击夏某胸部,夏某亦击打谷某左胸,致谷某左侧第二前肋骨折,夏某无外伤。同年7月14日,公司通报对二人予以开除。随后,公司向所在地管理委员会工会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征求工会意见函》。谷某不服,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其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万余元。

  一审查明,该公司《奖惩制度》明确,“打架斗殴者”属于给予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制度已于2020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施行。谷某入职时亦签署了《承诺书》。通州法院认为,谷某与夏某互殴,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依规作出开除决定,并在事后补正征求工会意见程序,解除行为合法。据此,一审判决驳回谷某的请求。谷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并无不当,遂予以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