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本省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推动人工智能“一人公司”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加快对接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
条例草案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原则方向,规定我省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应用导向、集聚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明确从要素端发力,着力推进数据、算力、算法三大基础要素建设,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底座。
我省人工智能成果将在哪些领域“开花结果”?
“条例草案发挥我省制造业大省优势,从应用端发力,加快对接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拓展高价值应用场景。”据介绍,草案围绕人工智能应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城市生活品质和现代化管理能力等,明确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工业制造业、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消费提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的融合应用。
条例草案从供给端发力,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在特色优势人工智能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支持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通过支持智能原生企业、“一人公司”以及智能芯片、智能软件、智能体、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核心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
为全力营造人工智能发展良好环境,条例草案建立保障促进机制,加大各类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教育就业等支持。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在各教育阶段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
人工智能作为新兴技术,其安全与伦理问题备受关注。草案明确建立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快速响应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在防范打击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新型犯罪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人工智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防范和打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草案还提出保障人工智能的普惠性、公平性,要求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和帮助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替代方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