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质量安全公告 强化“拼豆”监管
日期:07-18
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了解到,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公告。
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方式,在玩具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项,明示家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儿童监护责任,按照适用年龄选择合适玩具,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
面向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产品,不得将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生产、用于熨烫织物的电熨斗,作为“拼豆”产品的加热部件。经营者不得在营销时使用低龄儿童操作的图片或视频进行误导,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可供儿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