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安佳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Y110R9P)
现就贵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公司”)之间债权转让事宜,我司作为债务人,依法向贵司送达如下抵销通知及声明:
我司已获悉苏中公司与贵司于2022年9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苏中公司将其对我司享有之工程价款债权转让予贵司。我司作为债务人,依法向贵司行使抵销权,抵销金额为人民币18,519,933.81元(壹仟捌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捌角壹分)。我司对苏中公司之到期债权明细具体如下:
1.逾期完工工期违约金:因苏中公司逾期完工,依据双方约定及履约事实,工期违约金计人民币14,950,000.00元;
2.逾期交房对外赔偿:因苏中公司逾期完工,直接导致我司无法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房屋,我司为此对外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赔偿,该损失计人民币1,659,933.81元;
3.施工质量不合格修复费用:因苏中公司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经我司通知后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我司依法委托第三方修复,实际支出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910,000.00元。
我司现正式通知贵司:我司对苏中公司所享有之上列到期债权,共计人民币18,519,933.81元,自本通知到达贵司之日起,与贵司受让之工程价款债权在等额范围内相互抵销。本通知一经到达,即生抵销效力。贵司如有异议,应依法提出,并不影响我司依法律规定行使抵销权之效力。
特此通告。
新疆八音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