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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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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为逃避检查,司机当着交警面猛灌白酒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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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段子曾盛行一时,说的是司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后,当面又喝一瓶,交警就没辙了,因为无法确定开车时他到底喝没喝酒。现在已经是2026年了,居然还有司机相信这样的段子,这不,上海一名司机这样做了,结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新闻晨报报道,前不久,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准备拦下司机李某,因其白天曾饮酒,担心被查出酒驾,便萌生逃避想法。为规避检查,李某随即驾车驶向附近停车场,将车辆熄火后,他立刻拿出随身携带的白酒,当场猛灌几口。执勤交警发现异常后迅速上前处置,李某表示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李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在问及为何民警在场时还喝酒,李某称,自己下了车喝的酒,不能算酒驾。民警当即告知,法律已经明确了,就是按照后面那次喝酒以后的血检结果为准。

  李某表示,他错误的认为,只要被拦停后再饮酒,公安机关就无法判断他驾车时是否饮过酒,于是企图在交警检查时当场饮酒,以此逃避法律追责。最终,警方认定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故意饮酒,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对此有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此外,《意见》第十条明确列举了十五种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其中,第十一项即为“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在交警面前故意喝酒以干扰检测,明显属于逃避、阻碍依法检查的行为。因此,一旦被认定为醉驾,行为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