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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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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南京命案“凶宅”法拍六折成交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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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2010年6月,南京一名身家过亿的房地产老板刘某在江宁区秣陵街道某公寓小区被砍遇害。5月8日,在时隔16年后,这套建筑面积120多平方米的“凶宅”被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平台成功拍出,最终成交价68.2万元,约为同区域正常房屋交易价格的三分之二。

  记者注意到,此次拍卖时,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作出特别提醒:“经调查,本标的物曾于2010年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本院已将上述情况作为已知瑕疵如实说明,请竞买人充分知晓。”

  法院对这套“凶宅”的拍卖源自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套位于六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26.0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13.88平方米,建筑年代为2008年。公告显示,这套房屋的议价价格为100万元。此次是江开区法院对这套房屋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在第一次拍卖时议价价格“七折”的基础上再打“八折”,定为56万元。

  与第一次拍卖时无人参加而流拍的冷清局面不同,此次拍卖显示出了很高的热度。有12000多人观看了拍卖页面,5人报名参加。从竞买记录看,竞价过程异常激烈,延时达110次之多。数位竞买人轮番出价,原定于上午10点结束的拍卖到11点53分才结束,最终经过113轮竞价才“落槌”,成交价锁定在68.2万元。

  按此价格计算,这套房屋的成交单价折合每平方米5400余元。记者在贝壳找房APP上看到,该小区同区域房屋今年4月的成交均价为7963元,也就是说,这一成交价仅约为当前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二。

  记者注意到,司法拍卖“凶宅”并非首次,那么对于“低价诱惑”,一般人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法院明确提醒房屋为‘凶宅’的情况下,竞买人将承担后期房屋可能难以出手变现的风险。”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成交后“悔拍”,之前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还需补足重新拍卖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差价。如果是一般的房产交易,应注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就相关情形进行明确约定,并附加违约条款。

  不论是在房产交易还是司法实践中,习惯上普遍将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作为必须披露的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事项。徐旭东律师同时表示,“凶宅”的概念不能随意扩大,应严格限定在非正常死亡的范围内,如凶杀、自杀等,以免让卖方承担过重的信息披露义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