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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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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女职工孕期微信请假遭辞退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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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何剑锋 记者 朱鼎兆)女职工怀孕后身体不适通过微信请假,主管未明确回复,转头却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近日,赵女士维权案二审尘埃落定。

  2024年1月,赵女士入职淮安某科技公司。同年10月9日,已怀孕的赵女士通过微信向主管王某请假,并承诺10月11日产检结束后及时补交请假单,王某当时并未回复这条请假信息。10月10日,王某主动通过微信联系赵女士沟通工作,全程未提及请假相关事宜。10月11日,赵女士前往医院进行产检,被诊断为双胎妊娠。医生考虑到其身体状况特殊,建议其休息一周。拿到诊断证明后,赵女士第一时间通过公司钉钉系统申请病假,却被公司以“请假时长超过病假凭证规定”为由拒绝。次日,公司便单方面解除了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

  赵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支持了赵女士的诉求。该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虽在请假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但她因双胎妊娠身体不适请假,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且已通过微信向主管报备,主管未提出异议还正常安排其工作,应视为已准许其请假。

  此外,公司主张赵女士知晓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该手册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综上,涉事科技公司解除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赵女士被辞退时处于孕期,目前仍在哺乳期,属于法律规定的“三期”特殊保护期间。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涉事科技公司继续履行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