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启“智能驾驶”可以减轻责任?
日期:05-03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五一”假期前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专门发出了交通安全提示,其中提及使用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时,全程不能“脱手”“脱眼”,确保车辆随时可控。并告知,假期聚餐聚会多,应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记者注意到,柳州交警在官方微信也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例,一名驾车人酒后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结果自己酣睡,车辆也停在了马路中央。
据柳州交警消息,4月29日凌晨,有群众报警,称柳东新区东晋大道上有一辆新能源汽车长时间停在道路中央,情况不明。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带有浓烈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移交交管部门处理。柳州交管鱼峰二大队民警到场后,通过酒精快排初筛仪对陈某进行检测,确认其涉嫌饮酒驾驶。随后,陈某被带回交管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调取天网监控和卡口照片,交警发现,该车行驶过程中虽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但陈某已处于睡眠状态,双手完全离开方向盘。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13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有的驾车人误认为“智能驾驶”就是“自动驾驶”,酒后开启“智能驾驶”就可以减轻责任,但实际真的是这样吗?贵州省检察院曾发布一起相关案例,被告人袁某某饮酒后驾车回家,其间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7.7mg/100mL。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袁某某所驾驶车辆配备的自动化驾驶功能属于L2级,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该功能被启用后,驾驶人仍需要全程监管并始终参与动态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最终法院判决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智能驾驶不是“免罪金牌”,驾驶人员始终是责任主体,仍要承担危险驾驶的法律责任,法律红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