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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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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打卡”被辞退冤吗?法院认定不冤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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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上班迟到了,找人代打卡,结果被辞退。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公布了此案。

  2015年6月,小张入职某公司,2023年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职客服岗位。2024年3至4月,公司经职工大会通过《员工手册》,明确实行考勤打卡制度,严禁代打卡或技术代打卡,委托或替他人打卡属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辞退。小张签字确认已签收并知晓全部内容。同年5月,公司在工作群再次提醒,代打卡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补偿,并告知忘记打卡可走异常审批流程,无需代打卡。但小张仍心存侥幸,自2024年2月起便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公司通过考勤APP后台核查发现,其打卡记录对应的设备码与本人手机设备码不符,据此查实了其代打卡的事实。

  即便公司已多次提醒相关规定、明确代打卡的违纪后果,小张在6月、7月期间仍屡教不改,公司与小张沟通时,小张辩称“是忘记打卡才请同事帮忙”,但对代打卡事实予以认可。9月底,公司在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向小张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式解除合同。小张不服,经劳动仲裁后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发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制定的《员工手册》经职工大会审核通过,内容合法有效,且小张已签收确认,应当知晓其中关于“代打卡属严重违纪、可予以辞退”的规定。小张在知晓该规定后,仍多次实施代打卡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过错。同时,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就代打卡事实与小张沟通且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解除程序合法,小张主张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王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