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系安全带,乘客在事故中受伤要“自担”责任吗
日期:04-25
乘车时没系安全带,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乘客需要“自担”责任吗?记者了解到,虽然此类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交警在认定责任时乘客大多也不会担责,但此类行为有可能造成自身损害结果的扩大,所以法院在审理时一般会让有这样行为的乘客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责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2024年6月,高某等6人乘坐网约车去往亲戚家。当日4时许,网约车因在雨天行车未降低车速而追尾前方货车,造成车损及高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网约车司机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高某等6人无责任。事发时,高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系有安全带,其余五人坐在后排均未系安全带,其中有一人被甩出,左手臂因卡在车挂手位置而断离,损伤惨重。事发后,高某等6人将赵某、网约车挂靠公司、张某及两车的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高某等6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经庭审查明,除高某外其余坐在后排的5人均未系安全带。虽然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交警部门也未认定承担事故责任,但若系有安全带,可以减轻损害后果,其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自身损害结果的扩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定未系安全带的5人对自身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承担10%的责任,系有安全带的高某无需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