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药品价格提供“指南针”。国新办4月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深入解读。
“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说。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医保药品目录谈判8年来累计纳入199种创新药。截至今年2月,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惠及11.7亿人次。
意见明确,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
“公立医院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除中药饮片外,均按零差率进行销售。”王小宁说,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是正常的,但要在合理范围之内。王小宁介绍,医保定点药店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