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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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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自建房将由政府购买服务 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设施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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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华社电 在4月8日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量大面广的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长期以来消防基础薄弱、隐患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创新举措: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8日举行政策吹风会,对此做出解读。“意见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责任摆在首位,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就是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说。

  针对当前基层部分地区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意见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建设和实体化运行。

  地方政府消防工作具体有哪些职责?宋树欣介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工作。“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创新提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说。

  “近年来,江西新余、辽宁辽阳、广东汕头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在基层,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定职责未有效履行、制度机制空转以及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宋树欣表示,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持续在“防”上下足功夫,织密织牢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没有消防专门机构。为解决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等,同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防”的能力。

  长期以来,经营性自建房等隐患量大面广,但基层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乡镇农村消防水源、消防站点、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针对基层消防基础薄弱问题,意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提出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