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原总经理寇伟一审被判死缓
日期:04-02
新华社电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4年,被告人寇伟利用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副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54亿余元。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寇伟离职后受贿共计905万余元。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寇伟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交易环节方式套取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1.38亿余元,其中5593万余元资金被寇伟等人非法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