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高”报告。记者注意到,江苏在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等被写入“两高”报告。
弘扬英烈精神,以法治力量保护红色资源
报告原文: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组织吉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抗日战争遗址保护。
江苏亮点:近三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件166件。针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保护不到位问题,全省三级院立案186件,推动全省县级以上97.65%的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划定保护范围;8000余处烈士纪念设施指定保护管理人。
开“绿色通道”解决妇女生育津贴社保支付到位
报告原文:维护特定群体权益。针对有的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等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江苏亮点: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应当获得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须及时足额支付给本人。例如,2024年10月,江阴潘女士分娩后,依法应享受173天产假。但其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由,只准许90天产假,超出部分需潘女士自行承担全额社保费用。2025年1月,该公司不仅向她收取了1月全额社保1700余元,还拒绝支付生育津贴。公司累计结欠生育津贴、社保金共计5万余元。2025年6月,潘女士向江阴市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检察官与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法院进行三方沟通,搭建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立案当天,检察官同步联系涉事公司,经调解,将生育津贴及单位应缴社保一次性支付到位。
沪苏浙皖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协同
报告原文: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指导京津冀、沪苏浙皖、川渝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协同。
江苏亮点:江苏检察机关与沪浙皖检察机关制定合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会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7份文件,健全政策措施共商、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等机制,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强化区域协同履职,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还共建服务营商环境协作平台,联合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示范区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名单管理衔接机制,实现“一地受罚、三地受限”。
维护良好创新秩序,明确竞业限制义务限制范围
报告原文:保障人才有序流动,郑某离职后从业与原公司商业秘密无实质关联,法院认定其不违反竞业限制。
案件回顾:郑某在某医药公司担任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期间,接触过其关联公司两款药物化学成分生产等保密信息。郑某于2021年9月辞职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后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2022年2月,某医药公司以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至法院。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负有的不竞争义务应当限于其接触过的两款药物,对比某生物公司的产品与某医药公司的产品、其关联公司的两款药物,虽然均包括癌症治疗产品,但从适应症和用药方案上看,不具有可替代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某医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窃取数据开发产品,适用惩罚性赔偿被罚3000万元
报告原文:江苏法院审理某数据纠纷案,依法认定窃取数据集合、开发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万元。
案件回顾:某电商公司研发了“生意参谋”衍生大数据产品,用于分析、加工电商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并为商家提供用户喜好分析等数据服务。某科技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同质化数据产品“小旺神”,并向平台商家提供数据服务,获利金额巨大。
南京中院一审认定某科技公司既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又构成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开出3000万元“罚单”。
以就医为由申请解除“限高”,出境赌博被追究刑责
报告原文:某被执行人谎称就医骗取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却出境赌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溧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狄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狄某某以其身患膀胱癌需要不定期前往外地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
狄某某病情稳定后,未及时向法院报告,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赌博。后溧阳法院在机场控制住狄某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证实了其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进行小微及大额赌博的事实。鉴于狄某某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情节恶劣,溧阳法院将相关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