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注册“猪葛亮” 商业噱头不可消费文化尊严
日期:02-10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对此发表声明,指出利用谐音注册“猪葛亮”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
当一个名字刻意与极具分量的文化符号绑定,并引入可能引发负面联想的字眼时,它便逾越了纯粹的市场领域,成为文化层面的试探与冒犯。
诸葛亮其人,经过漫长的历史传承,早已超越其个人乃至家族范畴,凝结成为中华民族关于忠诚、智慧与奉献精神的文化符号,属于全民族共同珍视的精神财富。对其姓名的谐音化、低俗化使用,尤其是关联到与之有复杂历史互动的周瑜,即使是同名巧合,也易被感知为对历史人物形象的戏谑与消解。这种感知真实地构成了对公众历史情感的冒犯。
因此,对待“猪葛亮”们,不能止于一笑而过,而需要更细致的应对:一方面,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核时,对涉及重要历史人物、文化标志的申请,应建立更审慎的评估机制,兼顾合规性与文化影响,把好准入关。另一方面,商业主体要认识到真正的“巧思”应当植根于提升产品品质、优化服务体验上,而非对文化遗产的轻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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