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优惠”未兑现 消费者诉至法院获支持
日期:02-02
餐饮行业的商家常以“充值优惠”吸引顾客,但当消费者充值后却发现承诺的折扣无法兑现,该如何维权?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消费者刘某在某餐饮店就餐时,经店员推荐参与了店内“充值当餐消费金额的三倍,当餐即可免单”的优惠活动。刘某当餐消费300元,随即充值900元并办理了会员。然而,当他下次持会员卡消费并要求使用充值金享受会员价时,却被告知只有支付现金才能享受折扣,充值金只能用于按原价抵扣。刘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要求退还充值余额,但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将餐饮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在消费者充值后单方变更优惠规则,限定充值金的使用方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经法院主持调解,餐饮店经营者赵某最终同意与刘某解除服务合同,并当场退还其卡内剩余的全部预存款。
通讯员 吕泽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