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风险仍进货销售“毒咖啡”涉案者被重判
日期:01-29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陈咏)1月28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庄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备受关注。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庄某某等人明知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从泰国进货至国内,通过网络向仪征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庄某某等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不当使用可能引发心肌缺血、晕厥、休克等症状,特别是对敏感人群具有更为严重的健康风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审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庄某某等人分别判处刑罚,同时禁止庄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庄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3万元,另一被告人在赔偿金人民币20.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判令庄某某等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