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陈笑波受贿3735万元一审被判12年
日期:01-21
新华社电 2026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笑波先后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