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人行道被撞伤 交警:这种情况承担次责
日期:01-20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近日,南京江宁区大队执勤二中队接到一起12345工单。市民陈某称自己的母亲李某步行过路口时被小轿车撞倒,交警却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他觉得不合理,要求判定对方全责。
据了解,李某步行至平泰街利源中路路口时,为图省事,未走人行道,斜着横穿马路。就在此时,王某驾驶小轿车左转弯经过路口。因为一时大意,疏于观察,将位于小轿车车头左前方的李某撞倒在地。幸运的是车速较慢,李某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经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事发路口左转弯时疏于观察,遇行人横过马路,采取措施不当是引发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步行通过事发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引发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该起事故责任判定没有问题。经沟通解释,陈某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