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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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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用人民币点烟被罚500元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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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小珍 记者 高峰)泗洪县一男子为吸引网络关注,竟拍摄“烧钱点烟”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结果,“酷不过三秒”,就引发多名网友举报。目前,该男子因故意毁损人民币已被泗洪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1月3日,一段时长25秒的“烧钱点烟”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中,男子用打火机点燃一张面值10元的人民币,火苗蹿起时,他不慌不忙地将烟凑近点燃,随后深深吸了一口,对着镜头吐出一缕烟雾,表情颇为“享受”。男子的“耍酷”行为引发不少网友批评,多名网友在评论区指出此举涉嫌违法,并主动向平台和警方举报。

  1月6日,泗洪县公安局界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民警罗文泽、郝旭华通过平台账号信息核查和人像比对,迅速锁定视频发布者吕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吕某承认其为吸引流量、增加粉丝,故意策划拍摄了“烧钱点烟”视频,并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以为就烧了10块钱,又是自己的钱,没什么大不了的,哪知道这是犯法……”吕某后悔不已。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吕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