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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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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上海独居女“身后事”遇诸多难题

日期: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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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46岁独居女子离世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常年独居,虽经济无忧,但突发疾病时的抢救治疗签字、费用支取,以及身故后的墓地购置等事宜均陷入困境。最终由民政部门从其遗产中支取费用购置墓地、料理后事。蒋女士的情况虽属个例,却引发广泛讨论:独居人士面临类似困境时,有无最优解?

  据了解,蒋女士于2025年10月突发脑出血昏迷,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并参与救治。经过两个月治疗后病情好转,转院后却突然恶化,于12月14日离世。因其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虹口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于12月24日指定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近日,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后,若遗产仍有剩余,将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无主财产后,再收归国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此事引发社会对意定监护、遗嘱制度的广泛讨论。南京公证处综合业务部部长李雯认为,蒋女士的个案折射出一类共性问题:随着社会结构变化,传统大家庭养老模式日益减少,空巢老人、丁克一族、失独家庭、不婚不育群体逐渐增多,给未来养老带来新挑战,需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这类人群不仅会面临身故后的遗产分配问题,还可能遇到“虽有存款却因昏迷无法决定费用支出”“医疗决策时无人签字”等监护难题。

  南京公证处家事中心负责人张媛表示,类似蒋女士的问题可通过公证多维度解决。例如意定监护公证:当事人若担心突发医疗状况需救治,或日后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意识清晰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选定合适的意定监护人,未来由其协助处理医疗救治、养老安排、财产代管、诉讼事务及后事处理等事宜;若暂未找到合适的意定监护人,可签订特殊医疗委托授权,委托信任的人作为受托人,代为到医院签字;对于财产处置与后事安排,也可在意识清晰时立下遗嘱,提前做好规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