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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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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全域全要素护航历史文化名城“活态传承”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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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拟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度,拟将相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统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的修订旨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0年6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国家历史文化领域顶层制度改革和保护传承工作的深入推进,现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范畴、对象、管理方式都将发生变化。为了推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升级,急需对施行了15年的条例进行修订。

  构建“全域全要素”的系统性保护体系。《条例(修订草案)》拟强调对长江、秦淮河、宁镇山脉等名城山水环境,六朝、南唐、明代、民国等历代都城格局,以及“襟江带湖”“龙盘虎踞”城址环境等的整体保护。同时,拟将红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正式纳入保护名录,形成全域、全要素、分层次的系统性保护体系,实现“点—线—面”的系统保护。

  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的保护措施。《条例(修订草案)》拟建立健全从资源调查、认定、挂牌建档到规划、保护、利用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拟设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在城乡建设中发现和社会建议的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实施预先保护。鼓励“以用促保、活态传承”的保护利用方式。《条例(修订草案)》单设第五章“传承利用”,全面强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拟在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年度计划和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改善居住类街区地段人居环境、创新政策支持,推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打造文化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健全“权责清晰”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条例(修订草案)》拟发挥市区两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保护合力。

  形成“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利用氛围。《条例(修订草案)》拟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明确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社会捐赠、参与经营等多种方式,投入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中,并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拟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志愿者等参与研究、保护与传承展示,探索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保护传承工作的专业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保护利用宗旨。针对保护范围内大量居民居住生活的现实,《条例(修订草案)》拟鼓励通过自我更新、公房腾退、私房收购等多元化方式推动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