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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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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出差“假公济私”被开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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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2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李某就职于某地产公司。2023年,他被派往佛山出差85天,公司住宿标准为400元/日。其间,合作方员工郭某为李某安排了实际价格120元/晚的住宿,却以390元/天的标准开出发票。此后,李某以此发票向公司报销,最终被举报,尽管李某退钱给公司了,但还是被解聘,于是诉至法院。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公司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李某在5次报销中共申报住宿费3万余元。公司接到实名举报后调查,李某称“未接触酒店前台,对价格不知情”,愿意退还差额。公司认定其“虚假报销”,解除劳动合同并退回差旅报销差额。李某心有不甘,选择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李某的住宿费实际由郭某支付,李某事后向郭某转账3万元,并退还公司2.5万元。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李某多次虚假报销,属持续性不当获利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原则和廉洁从业要求,该行为属于《员工手册》明令禁止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称其“不知情”不符合常理,有明显主观故意。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驳回李某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 马锐 陆亭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