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雨府征字〔2020〕3号),决定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古雄社区东河沿41号等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我办系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对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90号房屋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张光辉、张建生、张光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因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张光耀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其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如下:
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张光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办(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7号-14。联系电话:025-86772603)领取《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宁雨府征补字〔2025〕11号),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明确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