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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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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强制清算公告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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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分别作出(2025)苏 01强清 4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苏 01 强清 49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清算组,李中非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正式成立,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展清算工作。

  本次清算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清算期间, 清算组将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等一切经营管理事宜。

  清算组已依法刻制清算组印章及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并自 2025年 12 月 5 日起,本企业原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全部印章停止使用。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宜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权人应自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详尽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在清算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不得在本次清算程序中行使清偿权利。

  二、债务清偿及财产返还事宜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所持有的本企业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本企业财产进行擅自处置或非法清偿。逾期不清偿或返还的, 清算组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相关人员配合义务事宜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全面移交本企业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资料及重要文件, 并依法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如实回答人民法院及清算组的询问。

  如有其它与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关的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李中非律师,联系方式15996314837。清算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 号长发科技大厦 13 层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组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