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肖某军数罪并罚被判25年
日期:11-14
11月13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其中披露了不少行贿犯罪细节。在“肖某军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肖某军,曾给某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行贿超千万元。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肖某军为了在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引进工程项目、违规办理贷款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某市公安局局长刘某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康某、卢某,市委政法委书记肖某,某银行支行行长吴某某,某信用社主任邓某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等7人(均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30万港元、1万新加坡元。另查明,肖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已被应城市人民法院定罪处刑。
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肖某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肖某军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肖某军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其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