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用弹弓打鸟“玩玩”,没什么大不了的。真的是这样吗?1月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高邮警方采访了解到一起构成刑事犯罪的“弹弓打鸟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前段时间,高邮市公安局甘垛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弹弓瞄准打鸟。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从今年3月起,利用下班时间沿老233省道一带往返50余公里,持续猎杀鸟类,供自己食用。在其宿舍冰箱内,警方搜出44只已处理的无羽鸟类胴体,加上当天打死的1只黑羽鸟,总计45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杀的1只黑羽鸟为八哥、44只已处理的无羽鸟胴体为斑鸠,均属“三有”动物(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个体价值约为300元左右。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三有”动物涉案价值1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
通讯员 王宇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