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苏佳巍(身份证号:3202031982****0012):
你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今未到岗工作,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该行为已构成连续旷工。
本公司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扬子晚报》上发布公告,限你于见报后30日内返回公司报到或说明情况。现该公告期已于2025年10月19日届满,但你仍未到岗工作,且未与公司进行任何联系。
鉴于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公司《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7条1.4款,公司现正式决定: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即视为送达。公告见报之日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公司无偿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请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等资料)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联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事宜。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