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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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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门前通道施工,商铺被封堵三年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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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商铺因相邻施工被围挡封路,多年无法使用,业主却被要求补缴高额物业费,这笔损失究竟该由谁“买单”?近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18年,业主龚某、俞某购买了某小区4幢4-13号商铺,并于同年3月办理交付及产权登记手续。然而,该商铺交付后不久,门前的唯一通道即被相邻工地施工围挡封堵,仅留一扇小门供行人通行,导致商铺长期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直到2022年上半年,门前道路才完成铺设,围挡拆除,商铺终于具备使用条件。

  当业主准备使用商铺时,物业公司却要求其先补缴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期间还对涉案商铺强行上锁。为尽快使用商铺,业主无奈缴纳了6891元物业费,但其认为商铺在无法使用期间不应承担物业费,遂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缴纳费用。

  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商铺门前道路被围挡封堵系因开发商对相邻工地进行施工所致。封堵期间为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商铺。物业公司在此期间按照空置房标准收取了物业费。

  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相邻工程的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封堵道路,虽留有小门供行人通行,但仍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收益。即便封堵系施工需要,也应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相邻方的影响,开发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因无法使用商铺而支付的物业费属于合理损失,开发商作为侵权行为的受益方,应予赔偿。宿城法院判决被告开发商应赔偿业主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损失5964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