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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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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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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广强个人经济重生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裁定受理方广强个人经济重生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方广强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栋6、7楼;联系电话:1783489605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1月6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方广强的被执行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方广强个人经济重生案件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方广强亦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经济重生,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方广强破产案管理人2025年9月17日

  

  马国华个人经济重生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裁定受理马国华个人经济重生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马国华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栋6、7楼;联系电话:1783489605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1月6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马国华的被执行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马国华个人经济重生案件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马国华亦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经济重生,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马国华破产案管理人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