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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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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5岁女童被轿车碾压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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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成都5岁女童遭轿车碾压身亡一案迎来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肇事车主小张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于25日上午二审开庭,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事发地监控显示,2024年4月,小张在上车后的一分多钟里,受害女童缓慢走到案发地并蹲下玩耍,在小张上车近两分钟后,他将车辆驶出后碾压到女孩。一审法院认为,小张在行车前未尽到绕车检查、观察车辆周边情况的注意义务,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小张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在上车前观察过周围情况。小张父亲在二审开庭前向记者表示,在上车一分多钟后启动车辆前,再下车检查一遍,“我在想这件事到底有多少人能做到。”

  9月25日,上诉人小张的辩护人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他认为本案应适用《刑法》第十六条认定为意外事件,为小张作无罪辩护。此次庭审于下午2时结束,庭审围绕“该案属意外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小张是否存在过错”展开辩论。周兆成表示,庭审中,检方主张小张存在主观过错:认为持有合法驾照的成年人应预见小区人车混行风险,未“绕车检查”且未发现路中孩子,属明显疏忽;即便承认车辆有盲区,检方仍称孩子距车数米属可视范围,恳请维持一审判决。

  周兆成称,《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本案本质上是意外事件,一审判决的事实基础存在争议。一审未进行“模拟驾驶姿势、反应时间”等关键侦查实验,让判决缺乏扎实的事实支撑。“绕车检查”并非法律强制性义务,不能以此苛责普通驾驶人。小张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车前观察无异常,上车后通过中控查看车顶监控,且车辆“前撞预警”系统未发出任何提示,足以证明其主观无疏忽。更关键的是,孩子处于车辆盲区:行车记录仪未捕捉到孩子身影,预警系统未报警,孩子蹲在车头近距离处,且从蹲下到车辆启动间隔极短,根本不足以让驾驶人反应。周兆成认为,真正导致悲剧的主因,是家长对低龄孩子的监护失职,以及小区物业未阻拦无陪护儿童、未分隔游乐区与车行道的管理过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