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作出完善。
修正草案增加法律条款,释放出强监管信号: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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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
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
2024年9月和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公共安全”的表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增加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内容等。
此次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八章65条。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明确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