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生效前10多分钟新车被撞!该谁负责?
日期:09-09
朱女士在4S店买车,合同签了,首付款付了,保险买了,但行驶证还没有办好,没上牌照,还没有提车。在保险生效前十多分钟,车子在4S店被其他人开试驾车时撞坏。她要求4S店换一辆新车或者退款;4S店表示,此事和店方没多大关系,诉求无法满足。那么,到底谁该负责?
朱女士的弟弟朱先生介绍,9月7日下午,他们前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宁六路349号的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当天,他们在店外验车后进入店内签署购车合同,并支付了7万余元首付款,同时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然而,车辆钥匙、发票尚未交付,行驶证也未办理,新车仍停放在4S店场地内,尚未正式提车。
朱先生8日给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了保险合同,上面写明车险“自2025年09月07日17时0分起至2026年09月07日24时0分止”。“我们原本计划等保险一生效就提车。”朱先生回忆,临近下午5点时,4S店工作人员突然告知,门口停放的车辆被一辆试驾车撞坏,那正是他们订购的新车。
原来有一名客户在店里试驾一辆车,撞上了那辆车,前保险杠和车门都受损严重。朱先生说,当时4S店预估了一下,维修可能需要两三万元。他们要求提供全新车辆,但遭到4S店的拒绝。店方称没有其他新车给他们,只能维修后交付。
记者联系该4S店,店长朱先生表示,当时签订了合同,办好了车贷,客户验了车,之后发生了这一事故。他们当时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做了取证,应该由朱女士和试驾撞车的客户协商处理,和4S没有太大关系。
记者就此事咨询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书记李燚律师,他表示这件事存在4个问题:
第一,车辆归属问题。本起纠纷中,购车人虽然支付了首付款、购买了保险,但车辆未交付(没拿到车钥匙,也未提车),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属于4S店(出卖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风险转移问题。因为车辆所有权尚未转移给购车人,且车辆在4S店控制期间发生损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车辆维修和贬损等损失应由4S店承担。
第三,过错及责任问题。此次车辆受损是由于4S店试驾车辆造成的,4S店对店内试驾活动有管理责任,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损坏,4S店存在明显过错。
第四,保险承担问题。如果4S店自身投保了相关商业保险,比如店内财产险、试驾车辆的保险等,4S店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弥补自身的损失,但这与购车人要求4S店承担更换新车或赔偿损失的诉求并不冲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