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日期:09-02
2025年8月15日,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91破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蒋申对南京雨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当日作出(2025)苏0191破1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雨露公司印章及证照,现声明:雨露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登记证等)作废。自2025年8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而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南京雨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