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石砸车致司机死亡案”一审开庭
日期:08-30
事故发生后车内情景
受访者供图
8月29日上午,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落石砸车致司机死亡案”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天下午,受害人田某妻子刘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庭审于下午1时结束,历经四个小时,该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今年5月,洛阳一家四口在当地栾川县自驾时遭遇落石,导致两个孩子的父亲、驾驶员田某被砸身亡。事发后,田某妻子认为管理单位未对落石防护到位,在寻求赔偿未果后,家属将当地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46万余元。
据刘女士回忆,5月2日晚8点多,他们一家四口开车从盘山公路返回民宿。公路上没路灯,“在经历过会车转弯后,我听到‘咣当’一声,车顶突然往下陷了一下。车辆撞上护栏停了下来。”坐在后排的刘女士和两个孩子下车看到,一块大石头掉到车上,砸中了丈夫的后脑勺。刘女士说,救援人员赶来救出她丈夫,但没到医院人已经不行了。
刘女士说,事发后第二天,她回到事发地看到,道路一侧的山体上装有防护网,“但这个防护网有破洞,而且未能防护到高处,不能完全覆盖整个山体。”
刘女士提供的事发后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该事故系山体落石造成,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田某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刘女士表示,昨天庭审被告单位未有相关负责人出庭,均由律师出庭应诉。“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律师在法庭上称,路段防护措施已达到相关防护标准,第三方对于防护网验收合格,认为此事属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具有不可抗力。他们称此前成立应急小组去山上进行调查,在130米以上的位置发现疑似石块落下的痕迹。”
刘女士则认为,是被告单位平常疏于管理,没有防护到位才会造成石块掉落。“被告方进行的调查没有家属同行,属于单方面调查。”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民事侵权领域,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公路管理部门在防护网建设排查等方面不存在过错,那么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能证明其存在疏忽、懈怠等过错,导致落石伤人事件发生,那么公路管理部门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