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后主人“失联” 法院判寄养费必须付
日期:08-21
把爱宠送去寄养,结果主人“失联”近两年,不仅拖欠寄养费,连宠物都不要了。面对这种情况,寄养方该怎么办?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2023年8月,蒋某将其宠物狗送至江某处,约定好是短期寄养,费用按时支付。可没想到,这一“寄养”,就是两年时间。其间,蒋某只断断续续付了部分寄养费,江某催了多次,蒋某每次都承诺支付寄养费并将宠物狗取回,但转头就没了动静。无奈之下,江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支付拖欠寄养费共计26880元。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蒋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寄养费,后续不再支付寄养费用的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宠物狗长期由江某实际照顾,且蒋某明确表示不愿接回并放弃宠物狗的所有权,双方同意该宠物狗今后由江某处置。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该案中,江某与蒋某虽未签订书面寄养服务合同,但蒋某将宠物狗送至江某处接受服务并实际寄养,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蒋某将宠物狗寄养近两年,其间仅支付部分费用。蒋某未及时支付寄养费,且未领回宠物狗,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江某支付剩余寄养费。双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支付15000元、宠物归江某处置)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