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愿补偿25万元,是否工伤有争议
日期:08-09
近日,江西南昌一名工人在工地附近野外如厕时被当成猎物,被气枪击杀。8月8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受害者游先生的亲属刘先生,其称用人单位愿意补偿25万元,但是否认定工亡尚存争议。
记者采访律师后被告知,此案中若用人单位没有在工地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则具有一定过错。被害农民工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游先生是湖南娄底新化县游家镇人,此前到南昌打工,目前家乡的相关单位已经到事发地进行处理。记者致电新化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由具体乡镇对接。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游家镇政府,均无人接听。
刘先生还表示,游先生生前在工地打零工,“打混凝土、装模板之类的活,工作时间是从下午4点到晚上11点多。”刘先生称,他们认为工地附近没有安装厕所,导致游先生去野外如厕时被射杀,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目前用人单位向我们家属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25万元左右,他们还说会去报保险,但是保险能报多少与家属无关。”
记者致电游先生女儿游女士,其称有事暂不便接受采访。记者又多次致电涉事单位,截至发稿前均无人接听。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用人单位真的没有在工地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没有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则具有一定过错。工地未提供便利的厕所设施导致工人为解决生理需求迫不得已离开工地范围,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并非完全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职工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