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有一种温暖叫“医疗救助”
日期:08-05
二十多年的时光流转,苏州始终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放在心上,用一项项扎实的举措,让医疗救助这束光,照亮更多人的生活。从2002年《苏州市区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到2022年底《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一件事”工作规程》的印发,苏州的医疗救助之路,每一步都走得坚定而温暖。
医疗救助管理更加高效
过去,医疗救助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给困难群众带来不少麻烦。而现在,苏州将民政、卫生、工会、残联等部门的资源整合,由医保部门集中管理。救助对象从认定到参保、就医、救助,实现了“三同步”:审批与申报同步管理,参保登记与保费补助同步完成,就医与实时救助同步进行。更方便的是,救助对象的医保卡既是医疗保险卡,又是医疗救助卡。一个系统、一张卡,就能一次完成医疗行为和医疗救助。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划卡就医,费用“打折”当场完成,不用先垫付救助费用,待遇享受一步到位。
救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在保费补助方面,省规定不低于保费的80%,而苏州对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全额保费补助,给了救助对象实实在在的支持。实时医疗救助比例同样超出省文件不低于80%的要求,实时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85%,特困人员和困境儿童更是达到100%。不仅如此,苏州还大幅提高了困难群众的门诊救助待遇,门诊救助保障限额从2000元调整至1万元。这不仅减轻了困难群众门诊就医的经济负担,还有利于减少“小病大治”现象,降低门诊费用向住院转移的监管风险。
救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自2018年苏州市正式实施大病保险以来,就对救助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在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救助人员的起付标准,各费用段赔付比例也在普通人员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同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基础上,积极推进惠民保险对救助人员全覆盖,为困难群众织密了医疗保障网。
医疗救助办理更加便捷
苏州市医保局联合民政、退役军人、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医疗救助一件事”工作规程。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负责对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并及时准确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人员名单;医保经办机构则负责落实医疗救助待遇。这一举措免除了救助对象多头申报救助资格的手续环节,实现了 “一门认定、一站享受”。更重要的是,从过去以救助对象申请的被动办理,转变为现在免申请、免材料、免跑路的主动办理,让救助对象能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
救助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苏州市医保部门通过建立实时救助人员就医短信提示服务,发放救助政策宣传手册,提高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对新认定的医疗救助人员,还会通过短信告知医疗救助办理情况,在医疗救助全流程精准的“一窗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上做到精准提醒。此外,苏州还建立了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预警机制。通过“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与民政部门实现数据定期交互共享,动态监测辖区内群众疾病发生、治疗和费用负担情况,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