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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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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执法消融“二次伤害” 离婚后这名父亲终于“见娃”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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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然而,因离异不让对方探视孩子,这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探视权强制执行案,经法官柔性执法,思女心切的父亲陈磊,终于在暑假如愿见到了孩子。

  陈磊与林慧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小涵。2024年4月,因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6岁的小涵随母亲林慧生活。判决同时明确了探视权:陈磊可在每月第一个周六接走小涵,至次日周日晚送回林慧处。可离婚一年多以来,因为前妻不许,陈磊一次都没见过小涵。为此,陈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任小杰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明确执行方向后,承办人先电话联系林慧。谈话过程中,承办人从情理法出发,与林慧深入沟通。于情,林慧和陈磊虽然离婚,但陈磊是小涵的父亲这重身份是永远不会变的,孩子的成长过程需要父亲的参与。于理,两人的争吵已经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灵伤害,要不要见父亲应该由孩子决定。于法,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承办人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林慧态度有所松动。见面当天,承办人和一名女法警来到约定的地点,刚见到陈磊时,小涵怯生生躲在妈妈身后,承办人鼓励陈磊主动与小涵交流。没过多久,小涵渐渐放下了拘谨,牵起了陈磊的手。但当承办人问小涵是否愿意和陈磊回家时,小涵还是摇了摇头。为让探视逐步推进,承办人建议对探视方案做一点“减法”:先从白天探视开始,陈磊接走小涵相处一天,当晚送回林慧处,等小涵和他熟络后,再按原判决执行过夜探视。最终,陈磊与女儿手拉手,开开心心离开了现场。(文中均为化名)

  通讯员 夏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