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瀛镇(丹徒)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日期:07-08
经设立人决定终止江苏瀛镇(丹徒)律师事务所执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江苏瀛镇(丹徒)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曹倩雯、吴星、刘向阳、朱彤,组长为任浩。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江苏瀛镇(丹徒)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