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试点范围扩大至全部人群
日期:07-01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毕荣)记者从6月30日召开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政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灵活就业试点新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居。此举标志着苏州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政策覆盖全部人群。新政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苏州新政明确了试点对象,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优化了缴存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按月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模式;放宽了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随时自由提取无需材料;优化了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30%,利息补贴从当年新增缴存扩展至存量灵活缴存余额;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支持农民自建、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扩大试点应用范围,创新推出单位在职职工自愿缴存的个人补充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