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会还手吗?”这几天,依然在开着餐馆的张女士,不断地被人问到这个问题。本周,很多人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她的报道,关注到一起持续四年,最早被认定为互殴,最终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如今,案件尘埃落定,日子重回正轨,但张女士说,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5月26日 央视新闻)
张女士案历经四年司法纠偏,最终以撤销行政处罚、认定正当防卫告终,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对正当防卫权利的认知困境。长期以来,治安案件中“还手即互殴”的判定逻辑,实质是将正当防卫权利虚置化。张女士因制止醉酒顾客滋事遭暴力攻击,被迫反击却被行政处罚——这种“以结果倒推行为”的评判标准,忽视了冲突中的强弱对比与紧急避险本能。当法律机械地要求个体在遭受侵害时被动承受,不仅违背人之常情,更纵容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若普通人只能任人欺凌直至警方到场,这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
个案纠偏固然可贵,但仅陷于个案意义,即便是上诉成功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表明正义声张还不是制度的胜利。要让“挨打能还手”从理念走向实践,破除制度性梗阻才是关键。
立法层面亟待明确“第一拳”原则,将正当防卫从刑事领域的“紧急避险”向治安纠纷延展。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但条文落地仍需细化规则——例如明确还手行为的合理限度、区分主动挑衅与被动防卫,避免“一刀切”式判定。执法理念更需扭转,司法机关应摒弃“和稀泥”思维,以行为动机、力量对比、事态紧迫性等多维度构建评判体系,让“正”与“不正”的界限清晰可辨。
张女士案的改判,承载着对社会公平正义校准的期待。当法律拒绝做“冷漠的旁观者”,允许公民在危急时刻以合理方式自卫,方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制衡。试想,若每个被侵害者都因惧罚而沉默,秩序的公平性终将瓦解。立法共识与执法智慧的协同发力,才能让“打得一拳开”成为维护尊严与秩序的正当选择。
法治进步从来不是孤立的个案胜利,而是制度与观念的持续进化。张女士用四年抗争推动法律条款的改变,这既是公民权利的觉醒,亦是社会文明的进阶。当“正当防卫”真正成为公民手中的盾牌,而非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每一次冲突的裁决中,触摸到正义的温度。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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