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一女子多次踢踹男子被行政处罚
日期:05-27
5月24日,上海地铁二号线中两名乘客疑因行李箱放置问题发生争执,男子遭女子猛踹好几脚。5月26日,上海地铁二号线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后已经将二人移交轨交警方处理。26日晚,据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通报:
2025年5月24日11时许,来沪旅游的马某(女,18岁)在乘坐轨交2号线时,将双脚搁置在自己的拉杆箱上,影响他人通行。同车厢乘客史某指出马某不文明行为,并劝导其将脚放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马某多次踢踹史某。目前,马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对扰乱公共交通正常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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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具体会有哪些处罚形式呢?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综合警方通报及法律条款,马某的行政处罚可能为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并处800~1000元罚款,具体需结合伤情鉴定及警方裁量。
张律师表示,具体处罚可能的裁量因素有:
1.马某在公共场所多次踢踹他人,主观恶意明显,且攻击部位(裆部)可能加重处罚力度。 警方通报未提及史某受伤程度,若其伤情未达轻微伤以上级别,则按治安案件处理。
2.当事人态度与过错分担,史某因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发争执,但全程未还手,故无责任。而马某主动实施暴力,过错全责。
3.公共秩序影响,地铁作为封闭公共场所,暴力行为易引发恐慌,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加重处罚。另外,马某单方面实施暴力,且存在多次踢踹行为,处罚可能更重,拘留天数或达10日以上,并处罚款。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部分,史某若因被踢踹产生医疗费用或精神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5条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