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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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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妻子翻看丈夫手机发现出轨证据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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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丈夫因涉嫌刑案被羁押,其间其妻在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丈夫出轨证据,丈夫还多次给“第三者”转账。为此,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第三者”返还246万余元。而丈夫认为,上述证据的取得侵害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采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在一审中,妻子孙某提交了丈夫宋某的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她的诉讼主张,但宋某质证表示上述证据的取得侵害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采信。但一审法院认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孙某作为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由此,宋某的质证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为维系其与“第三者”段某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并非完全出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的目的,双方之间仍存在正常的交易往来。针对宋某与段某之间金钱往来的性质,一审法院认定段某基于赠与关系所取得的财产5.2万余元应向孙某返还。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段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段某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某、段某不服上诉。随后,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案例中,宋某曾表示妻子翻看其手机侵害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采信。法院则认为,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那么,夫妻间享有个人隐私权吗?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夫妻间查看手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需看具体情况。本案中,妻子因丈夫被羁押合法保管其手机,发现出轨及赠与证据,属于维护夫妻共同利益的正当行为,因此不构成隐私侵权。李小亮律师指出,夫妻间并不是所有查看手机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如果通过破解密码、监控、恢复数据等手段获取信息,一般会被认定侵权。同时,如果涉及健康信息、非婚外情的私人通信等纯粹个人隐私,且与维护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利益无关,仍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夫妻之间仍然享有隐私权,只不过相较于普通社会关系,其隐私权的边界会受到婚姻关系的限制。即使是夫妻关系,处理对方个人信息时,也需要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