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猫”造假刑事附带民事案落槌 被告人获刑并承担数百万元惩罚性赔偿
日期:04-25
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勇)4月24日,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涉及非法翻新华为二手“光猫”并冒充正品重新出售的重大案件近日审结。
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李某照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电子维修部,在未取得华为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收购二手华为品牌光猫。他们通过拆解、清洗、保留主板,并使用从曾某辉处购买的私自制造的标有华为注册商标的光猫外壳重新组装,同时更改用于识别产品身份信息的“三码”。经查,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光猫9万余台并对外出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90万余元。
与此同时,邓某飞等人明知张某生产假冒的华为品牌光猫,仍多次从其处采购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从47万元至162万元不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李某照、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均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某飞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均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曾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外,法院还以惩罚性赔偿判决张某等人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至440万余元不等。被告人张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